春運拼車回家(春運拼車回家)

在1月31日國新辦舉行的發布會上,交通部副部長劉曉明表示,要全力提升運輸服務能力。

鼓勵和規范順風車、城際拼車等新型商業模式。在1月31日國新辦舉行的發布會上,交通部副部長劉曉明表示,要全力提升運輸服務能力。

春運拼車回家(春運拼車回家)

鼓勵和規范營運車輛搭車、城際拼車等新業態、新模式參與春運搶運。

拼車不只在春運 平時也應多鼓勵

過年拼車回家,上班路上接人賺點油錢,在線租車的新模式正在融入人們的生活。但也有人難免擔心這樣的模式是否符合法律。事實上,據交管部門介紹,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模式,

前提必須是“無償互助”和“合理的費用分擔”。另一方面,以盈利為目的的“免費搭車”需要持證上路,否則屬于“非法營運”范疇。

相關部門對拼車進行人性化執法,為拼車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。在法律不完善的情況下,這一點尤為重要。而且拼車個人要多想想辦法,多注意。拼車盡量選擇熟人。每個人都有很多熟人。

親戚朋友同學同事鄰居都是熟人。如果把這些熟人擴大,熟人的范圍會更廣。和熟人拼車不僅安全,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大提高拼車效率。

順風車“參與春運”不該是個問題

由于法律缺乏具體規定,比如,這個“合理費用”如何界定,沒有明確規定;而且有些乘客著急回家,可能會搭上“天價順風車”。這可能會引起問題,

收費拼車出行可能被認定為“非法營運”;二是也給道路安全監管帶來一定難度;第三,還會埋伏消費糾紛的隱患,給維權設置很多障礙。

交通運輸部官員將“拼車回家”問題表述為“鼓勵”而非“允許”,體現了政策把握的嚴格性:無法可依的問題不歸政府部門管理。行政執法必須遵守“無授權不可為”的原則。

尊重公民和社會組織不受禁止地自由的權利。非營運車輛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載客,這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,但沒有任何法律法規禁止非營利性的搭車、拼車行為。那么,禁止搭車、拼車就是“法無授權”。

那么,禁止搭車、拼車就是“法無授權”。至于一些黑車司機打著搭便車的幌子非法營運,那就是另一回事了。如果已經調查清楚拼車人是熟人或者順路關系,執法人員還是不會放過他們,執法的動機就值得懷疑。

怎樣讓“拼車回鄉”既溫暖又安全?

隨著私家車的增多,春運期間拼車回家的人會越來越多,這是一個由現實需求催生的市場。廣泛征求民意,盡快完善相關制度法規,讓拼車合法化,讓拼車合法化,用好的法律、好的政策徹底清除擋在拼車路上的“路障”。

只有讓拼車運行在法律法規的軌道上,才能解決拼車帶來的各種問題,消除拼車的后顧之憂。規范和培育拼車市場關系到拼車市場的健康良性發展,也是人民群眾的迫切需求。交通部已經出臺政策鼓勵搭便車和城際拼車。

這是基于現實的務實之舉。讓拼車順利運行,需要大家共同努力“推”,更需要法律護航,讓拼車的現實意義真正落地。

謹防“逆風”搭車,駛入“黑車”,為道路安全保駕護航。一方面,無論是網約車司機還是搭車司機,想要掙錢,就要遵章守紀,不僅是為了乘客,也是為了自己。權益;另一方面,對于個人來說,搭便車或拼車,

還要增強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,避免自身權益受到傷害;再者,相關專車平臺也應加強管理責任,確保其車輛依法合規行駛。

當然,最重要的是,正如媒體所說,非法經營的界限還是需要明確,執法的口徑也需要統一。只有這樣,司機和乘客才能放心出行,執法管理才能更有底氣。畢竟行業的發展離不開完備的規章制度。

也離不開強有力的管理。無論是順風車、順風車,還是共享汽車,只有在規則下,人們才能真正享受出行。

微言大義:

@PeterT:我臨時決定回老家過年。這個節點怎么才能買到火車票?還好我認識一個老鄉,他說我們可以拼車,只要油錢路費均攤就行。畢竟比坐火車回家快。我很開心。

@定海深圳:一個人長時間開車很無聊,有一定的危險性。如果找個會開車的,就不一樣了。如果交替開車,不僅可以輪流休息,還可以聊天解決旅途中的煩悶。

@lucagu:拼車雖然方便,但是風險也不小。拼車是暫時的結合。司機和同車乘客的身份混雜在一起。與陌生人拼車,無法保證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。

經濟日報-中國經濟網編后語:

拼車并不是什么新鮮事,但在春運熱潮“一票難求”的背景下,“網上拼車”成為回家的新選擇也就不足為奇了。作為共享經濟的一部分,“在線拼車”不僅解決了春運高峰的擁堵問題,還節約了能源,保護了環境。我們應該鼓勵這種形式。此外,

相關監管部門也要思考如何讓人們拼車回家既舒適又溫馨,把風險降到最低。

關鍵詞:程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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